在中国,域名并不等于或属于商标。
域名和商标在标识性和排他性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仍然主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这两者适用于不同的对象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
例如,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和经核准的商品。域名是解决IP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它的创建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互联网。它与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关系,没有互联网就无法独立存在。
2、 它们具有的标识性和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相互区别和排他性基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此类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独立的权利是一种普遍现象。
域名在世界上是绝对独一无二的,不会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类型、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差异。这种独特性是其绝对排他性的基础,并由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
3、 两者的取得有不同的原则
商标取得有三个原则:注册优先原则、使用优先原则和前两者之间的折衷原则。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以采取不同的原则。域名注册是注册在先原则。先申请、先注册。如果你不注册,你就不能在互联网上使用它。这一原则被所有国家广泛遵循。
4、 两者的显着性要求是不同的
商标的构成以普通人能够主观判断的显着性为基础,否则难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域名构成的显着性要求明显低于商标。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只要计算机能够识别,都可以注册为独立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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